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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派驻二组:用好制度“利器” 强化意识形态

发布时间:2018-01-22

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单位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各被监督单位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派驻纪检组将会把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切实从思想意识上认识的意识形态工作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