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廉政要闻

海陵区“四责机制”全面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发布时间:2018-01-09

一是健全制度“明责”。策应市委“两个工作规范”要求,推行“清单+”责任落实机制,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实行签字背书、派员跟踪督查、网络晾晒实绩等手段,倒逼全区68家部门单位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建议书、任务交办书、履责留痕书、总结报告书“四书”制度,明晰职权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推动责任落实规范化、全覆盖。

二是跟踪督导“查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分3轮巡察19个部门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下达巡察建议书58份,提出意见建议60条,督促整改问题145条。编制发放落实监督责任全程纪实手册,实时记载、全程留痕履责情况,实现责任落实可查可考。严格执行分级报告制度,组织3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区委常委会、4家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区纪委常委(扩大)会当面报告履职尽责情况,各部门单位1/3以上班子成员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推动责任层层叫响、级级压实。

三是多方联动“考责”。由区委常委带队,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成立10个检查考核组,对7家镇街园区和3家机关部门开展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征集作风建设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行动,对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出客观评价,形成反馈意见后督促被检查考核单位落实整改。

四是动真碰硬“问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强化“一案双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党内问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进一步提升。2017年以来,对1家党组织实施问责,对8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党纪处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