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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律”意识 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

发布时间:2016-03-25

储晓文

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要手握戒尺、心存敬畏,要树立自律是宝、他律是爱、律他是责的意识,做到严于自律,乐于他律,敢于律他,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地干事业,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

  严于自律,增强慎独意识。“知所以自治,然后知所以治人,天下未有不能自治而能治人者,此百世不依之道也。”要善于“自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示范者。一是要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天下至德,莫大乎忠。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对党忠诚,站稳政治立场。对党忠诚是最大的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品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者,必须对党绝对忠诚,任何时候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严守思想道德底线。廉洁自律是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当官发财,应当两道。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就莫怀发财之念,要能安守清贫、心存敬畏、秉公用权,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敢于担当,惟天下之安而后乐。当前反腐败斗争呈胶着状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干部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更要“见德思义”、“铁肩担道义”。三是要保持一身正气。纪检干部的职责就是执纪监督问责, 没有一身正气,就不能担当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大任,国家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失,党风政风就会受到污染。正人必先正己,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执行纪律规定上,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坚决不做,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把好每道关,用好每份权,筑牢自身坚实的拒腐防变“防火墙”。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一身正气,清廉为民,才能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乐于他律,常怀敬畏之心。“知屋漏者在字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纪检监察干部品质优劣、工作得失,群众最有发言权。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灯下黑”问题,必须强化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正如习总书记所讲的,“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王岐山同志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难免犯下错误。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又承担着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更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在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面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做到心存敬畏、常怀戒惧,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善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干事,乐于在监督的氛围中工作,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敢于律他,做到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在严格自律、乐于他律的同时,还必须敢于律他,敢于律他是纪检监察干部区别于一般干部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尺度。担当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党和人民赋予监督职责,我们只能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正气充盈,面对腐败问题,义无反顾地高举执纪利剑,不徇私情、勇于斗争、扶正祛邪,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重。如果不敢律他而只是管住自己,那只能说是个好人而决不是个好干部,尤其不是一个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态度暧昧,畏首畏尾,支应相诿,失职渎职,其结果只会正气不彰,歪风滋蔓,腐败猖行。“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纪检监察干部面对腐败分子,面对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要做到尽职尽责,敢抓敢管。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岗位意识,要敢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准则”、“条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的人,不能搞“下不为例”。查处违法违纪既要叫得响,更要抓得实,对干部而言这既是警戒,更是保护。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以纪律为尺子,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真正让纪律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