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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挺纪律规矩应常修“三心”

发布时间:2016-03-30

于万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作为党纪党规的守护神、执纪监督的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上,在正风肃纪的新常态下,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更为严峻的挑战。运用“四种形态”执纪监督,必须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法纪不讲关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仅是方式的转变,也是意志的较量,更是作风的对弈,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手握戒尺的执纪者,也是严守纪律的示范者,更是铁打的打铁人。“坚挺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学习、思考、领悟,个人深刻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坚挺纪律规矩,应当常修“三心”、饱含激情,方能担当大任、不辱使命。

  首先,对党要有忠诚之心。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的捍卫者,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要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人心向背,“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时刻威胁着党的执政地位,“极极少数”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侵蚀着党的肌体、动摇着党的根基,“大多数”违纪违规者也在损害着党的形象,削弱着党的威信。俗话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深切感受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把“忠诚”二字挂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以责无旁贷、舍我其谁的“主人翁”姿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监督执纪的重任扛上肩、担起来,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提出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本职工作。

  其次,执纪要有铁石之心。监督执纪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这是不争的事实,坚挺纪律规矩,就不能怕得罪人。过去执纪审查,打的是“死老虎”,查的是“阶下囚”,不会有太多思想顾虑,现在执纪审查,查得更多的是“常态”和“多数”,很多被处理对象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在这种新常态下,执纪监督需要铁一般的意志,铁一般的担当,决不能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从另一方面讲,坚挺纪律规矩,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破法”都是从“破规”“破纪”开始的,从思想防线失守到言行失范,都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人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在这些紧要关头,如果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能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有可能让他们纠正航向,回归正途,不至于触碰红色警戒区,甚至坠入深渊,沦为“阶下囚”。

  第三,用权要有敬畏之心。坚挺纪律规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平常心对待功名利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一句古语:“善禁者,必先禁其身而后人”。作为手握戒尺的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先需自身硬是敢于监督执纪的前提,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在“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常态下,必须自觉挺在纪律和规矩的前面,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不能做“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否则,我们就没有勇气和胆魄去严格要求别人。在腐败与反腐败的“两军对垒”中,纪检监察干部向来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收买拉拢的对象,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落入他们围猎的圈套。所以,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小节严起,敬畏权力,抑制诱惑,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以实际行动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