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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纪挺法前 敢于执纪监督

发布时间:2016-04-01

李卫东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立党的基石和保证,是每个党员必须坚守的政治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相对普通党员干部而言,标准和要求更高,更应该挺在纪律规矩前面。

  一是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心存敬畏,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必须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用纪律规范约束自己,筑牢信念防线、思想防线和法纪防线。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的切身感受是: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才能服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先行之,做到作风正、业务精、工作实,任何事都要“严”字当头,严小事,严小节,严小错,严防“有权就任性”;同时要自我加压,不断调高目标,时刻保持一种无须扬鞭自奋蹄的奔牛精神,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做一名忠于党、对党负责、勇于担当的人。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担负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新常态,聚集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渎职、不会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来讲,尤其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小贪微腐”违纪案件上,放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常见错误”上,敢于顶真碰硬,主动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那些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人,要坚决采取问责手段,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要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让阳光无遮挡地照进来,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员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是明晰执纪方式,体现纪在法前理念。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党章为总遵循,要把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治病救人”作为我们执纪问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盯紧党员干部从好人蜕变为阶下囚的中间地带,必须运用好纪律这把戒尺。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执纪方式,在“早”字上下功夫,“主动出击”,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在日常监督上求实施,抓早抓小,严格执纪。要开展经常性的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起到及时教育提醒的作用,抓早抓小、查早查小;也要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及时纠偏,有病就马上治,防止小错酿大祸。对于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敢于以“剜肉割疮、壮士断臂”的勇气和狠劲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我们只有摈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始终以“啄木鸟”精神,尽早把“虫子”啄出来,才能保持党的肌肤健康,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